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公告

27.11.2015  09:4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省政府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和省级设定市、县级实施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11月5日,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5〕47号),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193项(其中有1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等事项进行公告(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1.省政府决定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93项)

  2.省政府决定取消(暂停)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6项)

  3.省政府决定下放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7.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部分下放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