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政府下发通告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2.07.2015  14:24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规定,公主岭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通告下发到全市各社区。

  通告规定公主岭主市市区的河北街道、河南街道、岭西街道、东三街道、岭东街道、铁北街道的25个社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这些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燃烧或使用如下燃料: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可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

  通告规定,自2015年7月5日通告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有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洗浴行业于2015年8月31日前、餐饮、宾馆、招待所等其他单位和个人于2016年10月前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液化气、天然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自2016年10月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保留两个销售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

  按照通告的规定,对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逾期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