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建保〔2014〕2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各地,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7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