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小区保安上班期间晕倒住院 是否应该算工伤
市民高先生,此前在腾飞大路上一家小区物业公司当保安,去年12月10号,他在工作中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两个月后,养好身体打算去上班时,物业公司通知办理离职手续。高先生觉得不理解,自己的医药费,公司没承担一分钱,而且当初签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呢!
高先生家住富锋镇,去年7月29号,他来到长春君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聘一名保安,本来按规定是上岗一天一宿,第二天休息,但高先生说,由于人手不够,自己经常替班无法正常休息,12月10号下午,他在上班时突然晕倒了。
医院诊断高先生除了一些外伤,还有慢性疾病。他说,住院期间,公司不仅没人去看望过,3000多元的医药费也是自己支付的。他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晕倒患病,应该属于工伤,医药费应由公司承担。让他没想到的是,公司非但不给医药费,还让自己办理离职手续。
高先生说,自己与物业公司签署的是一年的劳动合同,他想干到今年7月29号合同期满再离开,但人事部主管不同意。20号上午,记者来到了长春君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人事部主管表示,高先生确实是在上班时晕倒了,不过工作制度并不像他所说的,晚上值夜班,前半夜两个人每小时对倒,后半夜是可以睡觉的,并不会让员工劳累过度,而且公司给每位员工都办理了意外伤害险,她也已经把高先生的病例等资料交给了保险公司,目前还在审理中。
人事部主管说,医院的诊断显示,高先生患有一种慢性疾病,这次他突然晕倒,可能也与这病有关,鉴于他的身体状况不再适合保安工作,所以才让他办理离职。公司对员工也并非不肯尽义务,高先生患病期间,工资一直按照80%发放。
律师表示,根据工伤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员工损害,才能构成工伤,眼下双方的矛盾焦点是,高先生发病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需要他举出相应证据证明,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工伤,公司需承担其所有损失,如果高先生的损害是自身疾病导致的话,则需要自己承担。
同时,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高先生在患病期间,物业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高先生康复后需正常上班工作,如果物业公司认为高先生因为一些原因无法胜任保安工作,双方可以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