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CPI同比上涨1.5% 新涨因素成CPI上涨主因
16.12.2016 20:12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长春日报讯 (记者李秀薇) 14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获悉,11月,长春市CPI总水平同比上涨1.5%,涨幅比上月缩小0.5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5%;同比累计上涨1.4%。
环比看,八大类商品价格呈“四升三降一平”格局。其中,衣着、食品烟酒、其他用品和服务、医疗保健价格分别上涨1.9%、1.2%、0.3%和0.2%;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交通和通信价格分别下降0.7%、0.3%和0.1%;居住类价格持平。
同比看,八大类商品价格呈“五升三降”格局。其中,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衣着、教育文化和娱乐、食品烟酒价格分别上涨10.0%、3.7%、3.0%、2.2%和1.3%;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价格分别下降1.3%、0.4%和0.4%。
从构成看,新涨因素成为CPI上涨的主要因素。11月,在CPI同比1.5%的涨幅中,新涨因素拉动CPI上涨1.1个百分点,占总指数涨幅的73%;翘尾因素拉动CPI上涨0.4个百分点,占总指数涨幅的27%。此外,受季节性因素影响,部分食品价格有所上涨,其中,鲜菜和鲜瓜果价格环比分别上涨13.8%和5.4%,两项拉升CPI总水平0.435个百分点。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16.12.2016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