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丢失车辆在上台花园小区被发现 不要随意借车
原标题:丢失车辆在宽城区上台花园小区被发现 律师提醒:不要随意借车 一旦出事双方都有可能承担责任
“男子取款车丢了”续
3月5日,记者在朋友圈中看见一则信息“我于3月4日早上8点15分左右,在景阳大路和洛阳街交会处的中国银行门口,丢失一辆黑色越野型海马汽车,车牌号为吉AB169K,如果哪位朋友看到此车请与我联系,我已经到派出所报案”。
6日下午,关先生来到了长春市公安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四联大街派出所,与两位民警一同踏上了寻车之路。
8日,民警在长春市宽城区上台花园小区发现丢失车辆。
丢失车在上台花园小区找到
“车是8日下午三点半左右找到的,现在已经还给我朋友啦!”关先生说,8日15时30分左右,民警给他打了一个电话,称车已经找到了。据了解,关先生报警后,长春市公安局汽车经济开发区分局四联大街派出所就积极帮他找寻,车辆终于在宽城区上台花园小区被兴业派出所的民警发现。
“我见到失而复得的车子,心一下就落地了,我跟朋友有交待了,车也没有损坏,就是车里的几百元现金不见了。”据关先生介绍,找到车后,他就给朋友打了电话,他的朋友是在高速口接的车,之后就离开了。“现在四联大街派出所的民警应该还在调查中,我也一定要找到开走车的人,因为这事,我的生意都耽误啦!”关先生讲。
借车双方都要掌握车辆情况
亲朋好友之间借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吉林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律师,邱律师强调,借车时,借车双方必须相互坦诚的告知与车有关的情况。
“目前,朋友之间借车开的现象不少,通常,朋友相互之间碍于面子很少具体询问与车有关的情况。”邱律师讲,对于借车者而言,首先要看车是否有行车证,同时还要看车辆有无与车辆有关的所有保险,还要了解汽车有无故障。对于车主而言,在看借车者有无驾照和了解其驾车技术的同时,还要充分了解其借车的用途。总的来说,借车双方必须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以法律规则为准,明确告知与车相关的情况。
律师提醒不要随意借车
邱德明表示,如果借车人没有驾驶证,车辆没有办理交强险,明知从事违法行为而不阻止,或者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告知,以上几条都可以追究车主的连带责任。
邱德明律师提醒说:“汽车和其他物品不同,其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和利益问题。借你车的人,如果出了重大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他又根本没有能力偿付,你就得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这个不是简单的面子问题,所以尽量不要借车给别人。”
记者 庄利铭 助理记者 常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