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上半年度全省绿色建筑面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建函〔2021〕72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各地2021年度上半年绿色建筑工作完成情况,按照绿色建筑统计工作部署,要求各地开展绿色建筑建设情况自查、统计。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自2021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范围内的新立项及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实现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全覆盖。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
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
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二)提高重视程度。各地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统计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绿色建筑统计数据将直接计入省统计局的全省统计报表,有关总结及数据信息将作为国务院环保督查、省政府能效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责任目标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三)报送要求。各地要在完成自查基础上,填写《2021年度上半年绿色建筑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8月1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厅建筑节能科技处。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怡萱
联系电话:0431-82752489(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21年度上半年 市(县)绿色建筑建设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