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工商局三项措施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06.11.2014  17:44

为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通化市工商局遵循“主体自愿、积极引导、依法规范”的原则,采取三项措施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 一是开展宣传, 为转型升级营造良好氛围。 以3.15宣传活动、4.26知识产权日等为契机,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宣传活动。利用红盾网、非公党建网等网络平台传输快、范围广、更新方便的有利条件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确保公众对"转型升级"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在监管中进行直面宣传,对个体大户进行不定期的走访,耐心讲解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有利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管理对象提供人性化服务。 二是放宽登记条件,为转型升级提供便捷服务。 放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前提下,允许升级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拟升级企业不改变经营场所(住所)的,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提交的场地产权证明符合登记要求,且经营场所仍在有效使用期内,办理转型升级时只提交复印件。放宽经营范围的核定,允许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没有列入的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除外)。 三是优化服务举措,为 转型升级打造快捷平台。 进一步简化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为个体工商户办理升级企业登记注册提供又好又快的服务。设置转型升级服务窗口,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各类办事指南,让个体户一看就知道、一问就明白、一查便懂、一办就成,不走"弯路",为转型升级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开展"直通车服务",切实将服务发展的效果落到实处。对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企业,工商人员主动为其在申报著名、驰名商标和融资方面提供政策指导,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截止目前,我市已有227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97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130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行业有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建筑业、广告业、住宿餐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