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力促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跃升

09.05.2017  01:20

  为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全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桦甸市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要求,采取三项措施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力促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稳步跃升。 

  一是树立疑罪从无理念,严格把握逮捕标准。在依法履职打击犯罪的同事,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细致审查可能证实嫌疑人无罪及罪轻证据,发现案件证据有疑问且无正当程序及事实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或者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嫌疑人有罪时,严格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 

  二是严格审查侦查程序,依制依规范办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标准审查证据及侦查程序,如讯问程序是否合法,辨认、扣押等程序是否合法;强化制度建设,先后制订《侦查监督提审工作规范》《侦查监督纠正违法工作规范》等工作规范,并严格落实,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 

  三是全面客观审查证据,注重办案亲历性。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不简单根据案卷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注重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以及逻辑的合理性,着重审查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方面存在矛盾、疑点,对存在的疑点证据及单一证据认真做好复核(实地踏查现场,询问关键证人),综合全案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排除合理怀疑,保证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