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推进“三十项措施”落实 强化社会管理工作

16.06.2016  22:13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公安机关激发社会创造创新活力助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十项措施”落实工作,集安市公安局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按照“三十项措施”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工作,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实行快捷便民制度。对于群众办理证件、户籍等事项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结,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手续,手续补齐后保证第二次办结,因停电、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一次办结的,实行留办制,在留办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由承办民警负责送达群众。  

  实行公开监督制度。在派出所门前显要位置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开栏,广泛诚恳的接受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每日一整理一汇总,一周内予以答复处理,非派出所范围的,由民警转达相关职能部门,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群众,切实将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服务群众等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落实绿色通道服务。对学生升学、国家机关单位录取工作人员、应征入伍人员来派出所办理户籍等相关业务的,开通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结的,由承办民警给予合理答复,留下群众的联系方式,尽快予以办结,确保群众不跑冤枉腿,不走冤枉路。  

  设立窗口引导员。在派出所值班室设立党员先锋岗,负责耐心接待来所群众,解答群众的咨询等事项,努力为群众提供便利,用专业精湛的业务技能、热心耐心的优质服务,做好群众的各类咨询和业务。  

  建立警企联络室。结合辖区企事业单位较多、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在辖区单位较多的责任区设立警企联络室,加强警企协作配合,积极协助企业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保职能。  

  推行上门服务工作制。定期为辖区群众集中办理证件,对行动不便的群众定期进行上门办证服务,在施工地、外来人口聚集的旅店设立外来人员服务站,主要为外来人员进行法律宣传、维权、暂住证办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