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局“三加强、三保障”力促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今年以来,通化市局把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采取“三加强、三保障”措施,扎实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全市统计基层基础。
一是加强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做好基层机构保障。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等全部到位,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统计力量,确保统计业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每个乡(镇、街)设专职统计员1名、辅助统计员1—2名。村(居)民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统计工作,并报统计局备案。各调查单位都配备有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乡(镇、街)统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受县(区)统计局领导,人员调整要事先征求县(区)统计局意见。组织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定期、有计划地接受统计业务知识培训,考取《统计从业资格证》,加强继续教育,实行“持证上岗”。
二是加强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做好数据质量保障。全面建立统计台账,乡(镇、街)对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基层统计表、综合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材料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及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交接和管理制度,遇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及时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防止统计资料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调查单位全面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和原始记录,保证数出有据。
三是加强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做好统计法律保障。联合监察、司法、税务、质监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调查对象拒报、迟报、瞒报、虚报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针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