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 | 落实“三个规定” 他们做了哪些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办案、促进公正司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近日,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该院全体干警集中学习长春林区分院下发的“三个规定”“一个办法”应知应会手册,进一步强化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及《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学习和认识。
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为深刻认识 “三个规定”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规定内容,严守纪律红线,该院以多种方式开展“三个规定”的宣传学习。除组织该院干警集中学习外,还以党组会、各部门研讨等形式学习,开展交流讨论,督促提醒全院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员额检察官进行个人学习。此外,该院还积极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线上媒体转发、发布有关“三个规定”的宣传文章和视频,让群众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持续推进落实《实施办法》,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行为全面如实记录报告。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该办法除了要求司法办案作为重大事项进行记录报告,还包括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以及其他内容,要求明确填报插手、过问、干预重大事项的方式、行为情形、单位类别以及与填报人关系等内容。该院迅速传达、组织学习,积极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集中填报工作。
高度重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对以各种手段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做到“零容忍”。该院始终坚持将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司法办案和不正当交往行为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检验检察人员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案、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以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为抓手,健全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机制,使每一位检察人员意识到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检察职权运行的公正性。在具体落实重大报告事项填报工作过程中,严守报告工作纪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执行不力、瞒报、漏报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倒查问责,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