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三个落实” 抓好药品监管责任体系

20.09.2016  20:42

一是落实层级责任。市局与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了责任书,基本确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同时,在乡镇组建了食品药品监管站所,并且配备了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逐步夯实基层监管基础。二是落实横向责任。推行“网格化”监管,实行人盯店、店定人的责任分工,将本辖区每一片、每一店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头,形成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任务环环紧扣的责任链条。采取“划分片区定网格、依据网格定责任、明确责任定人员”的方式,在县级层面上,每个县区都以片区为单元,以门店为基点,对片区、网格进行责任划分,逐步完善了“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三是落实企业责任。通过与企业签订药品安全质量承诺书、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与所有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督促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同时,针对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开展了大规模的培训活动,指导企业如何加强行业自律。今年以来,全市已举办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等各类培训班3次,完成培训人员2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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