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特别”新要求 打造民族地区干部队伍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这个“人”就是干部,更进一步讲,是千千万万的“好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什么是好干部”进行了精辟阐释,强调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那么,对于那些工作在条件艰苦、形势复杂、任务繁重,有的还面临尖锐的反分裂斗争的民族地区各族干部而言,是否还有更高的要求呢?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给出了明确答案,强调民族地区的好干部还要做到“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判断民族地区好干部的标准,对民族地区各族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落实。
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就是要求各民族干部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民族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各民族干部都要牢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要分清什么是民族问题、什么不是民族问题,既不能把不是民族问题的问题当作民族问题来处理,也不能把民族问题不当作民族问题来处理,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讲政治原则、讲政策策略、讲法治规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归根到底,就是要保证各级领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忠于国家的人手里。
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就是要求各民族干部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上勇于担当。各族干部之间首先要搞好团结。无论是少数民族干部还是汉族干部,都是党和国家的干部,都要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以造福各族人民为念,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学习、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要讲大局、讲团结、讲责任,决不能搞以民族划线的你你我我、团团伙伙。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多看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努力帮助他们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对于不利于甚至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要及时亮剑发声,毫不含糊。要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民族团结的能力,引导各族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身、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就是要求各族干部要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同各族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建党9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同各族人民保持血肉联系,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庄严使命,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也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从孔繁森到龚曲此里,从庄仕华到谷祥峰,从杨善洲到高德荣,千千万万民族地区的好党员、好干部视各族群众如亲人,他们对各族群众血浓于水、深沉真挚的情义感天动地。民族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各族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在民族工作的实践中锤炼党性,不断增进与各族群众的感情。对民族地区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的“四风”问题,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来对待,拆掉隔绝党和群众的无形之“墙”,赢得各族人民的信任和信赖。
办好民族地区的事、做好民族工作,好干部是关键。我们坚信,只要我们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特别”的好干部标准贯彻落实到民族地区组织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就能够打造出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民族地区干部队伍,为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圆好团结梦、实现发展梦、共筑中国梦注入强大的正能量。 (闵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