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银行卡被盗刷35万 法院判定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近年来,银行卡已成为我国居民个人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网上购物、刷卡消费、自助转账、代缴费……小小的银行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无限便捷。 同时,银行卡也被不法分子视为诱人的“猎物”,银行卡安全问题经受着严峻的考验。借记卡(储蓄卡的一种)明明在身上,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这件事就发生在长春市民杜女士身上。
10多分钟
35万多元被盗刷
这到底是谁的责任
杜女士经营建材生意多年,为方便财务往来,她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2014年3月4日17时许,她突然收到4条短信,提示她该银行卡以异地消费的形式分4次转出人民币165800元、156800元、20000元、8000元,总计350600元。
杜女士第一反应是卡被别人盗刷了,于是马上打电话报警。17时22分,她赶到离家最近的派出所报案。与此同时,还拨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挂失。此时,银行的营业网点已经下班,杜女士只能在第二天银行上班的第一时间到分理处办理了挂失手续。
然而,杜女士的这些努力并未使存款失而复得。银行给她的回复是经与中国银联确认,上述借记卡于事发当日17时3分33秒、4分37秒分别消费156800元和165800元,商户名称为北京国青电器;17时6分27秒、15分34秒分别消费20000元和8000元,商户名称为北京盈萃家电,地址都在北京市大兴区。
杜女士向银行提出,保证客户存款安全是银行的基本义务,银行未采取充分的账户保护措施,导致其存款被非法支取,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则坚持说商户消费时凭借正确的卡及密码,认为自己无责。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杜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法庭上针锋相对
四笔交易到底是真卡还是伪卡
一审法院判决杜女士败诉。2015年1月,杜女士又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法庭上,杜女士和某银行各执一词。
杜女士认为她将钱款存入银行,银行有义务保证客户的存款安全,请求判令某银行赔偿其存款损失3506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3月4日起至某银行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某银行辩称,借记卡的真实性与密码的唯一确定性是交易成功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密码只有杜女士知悉,不能排除系杜女士允许他人使用该借记卡消费,应认定交易为杜女士本人的合法交易,银行不存在违约问题。且杜女士起诉时距事发已超过180天,导致银行无法从相关单位调取原始单据及录像。
法院经审理认为,储户杜女士将货币存入银行,凭银行卡内信息对银行享有还本付息的权利,双方构成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并互负权利义务。银行具有保障银行卡资金安全的义务,同时银行应为客户提供安全的交易场所。储户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和正确使用密码的义务。本案争议的焦点是4笔交易是否为真卡交易以及密码泄露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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