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一局长玩忽职守 致214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被骗

18.12.2014  00:44

法制网讯 记者张淑秋 11月25日,延吉市纪委在延吉市法院召开公开审理典型腐败案件警示教育大会,原延吉市民宗局局长全某某涉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三项罪名受审。一同受审的还有另外涉嫌诈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合计214万元的4名被告人。此案将择期宣判。

2011年至2013年,时任延吉市民宗局局长的全某某利用审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项目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人民币25000元。

2011年至2013年5月,全某某指示时任该局副局长王某、该局经济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姜某单独或一同对延吉市小营镇光进村饮水项目、朝阳川镇八道村养猪生产等项目进行考察后,不认真履行职责,为上述项目申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致使被告人郑某某、赫某某、刘某某、杨某某等人骗取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合计214万元。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受益方必须是农民集体,例如合作社等组织,而不能下发给个人。

此外,全某某还侵吞单位账外资金63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