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政府设立10万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奖励资金
24.04.2015 15:0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鼓励市民转变消费观念,重视食品药品消费维权,积极索要食品药品可追溯票据,今年,龙井市政府特拿出10万元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奖励资金,市民可通过收集食品药品可追 溯票据兑换现金。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可追溯系统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日前,龙井市出台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奖励措施,市民在到启用可追溯系统的商家购买食品药品时,可以索要食品药品可追溯票据。在集齐20张、50张、80张票 据后,消费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票据到龙井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进行审核,核准后到龙井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局财务科兑换10元、30元、50元现金不等,10万元消费奖励资金发放完毕截止。其中,单一票据 面值必须大于10元(含),集齐的票据必须由3家以上(含)经营者出具。如消费者在兑奖过程中提供虚假票据弄虚作假 的,该局将取消兑奖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其今后不得参加兑奖活动。对出具虚假票据的经营者,该局也将依照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今年龙井市预计将完成安装食品药品可追溯系统1182户,实现达到75%覆盖率。其中,非营利性集体用餐单位51户,营利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1131户。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32家签订了可追溯系统安装协议,201家完成了设备安装,85家已开始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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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2015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