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车三个月逃缴万余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吉林高速公安查获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经过细致调查,破获一起在高速公路逃缴通行费万余元的诈骗案件。
2017年4月,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接到珲乌高速蛟河收费站报警,一辆吉H号营运客车的缴费记录有重大疑点,存在涉嫌逃缴通行费违法行为。
接警后吉林分局会同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吉林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开展逃费案件的侦办工作。4月21日,吉林分局进行严密布控,于在蛟河收费站将涉案客车拦截并进行初步调查。
在案件侦查期间,吉林分局民警细致排查了1至4月份期间该车每一次通行高速公路的缴费记录,并调取了该车车载GPS行驶轨迹记录,又利用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查询了该车每一次通行高速公路的行车轨迹,民警将三方记录进行一一比对后,查证了该车利用刷ETC和领卡通行方式交替使用,隐瞒真实行驶路线,偷逃、少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违法行为。经民警查实其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45次,共计逃费1.1万余元。
铁证如山,客车驾驶员郑某如实交代了逃缴通行费的违法事实。跑长途客运运输的郑某为了节省通行费想出了个“好主意”:在高速公路入口处领取通行卡并刷ETC方式上高速,在临近收费站用其中一种方式缴费下高速,行驶至目的地收费站与临近收费站时再以同样方式上下高速。在获取了多条入口上高速信息后,郑某隐瞒中间路途信息,利用前一日上高速信息于次日在就近收费站下高速缴费,以此达到少缴通行费的目的。
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郑某的行为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较大数额公司财物,已涉嫌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吉林分局对郑某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诈骗案已立案侦查。近日,该案件将移送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
同时,高速公路管理局稽查部门依据《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对其处以补缴通行费,并加收一倍通行费罚金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