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28.09.2016  16:38

  本报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林丽鹂)记者今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购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商品完好的标准等争议较大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在10月11日前,公众可通过登录网站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依据征求意见稿,以下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此外,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等。


  《 人民日报 》( 2016年09月28日 10 版) (责编:白宇) 版权声明: 松花江网是江城报业在互联网上授权发布松花江网、《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新闻的唯一合法媒体,欢迎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转载,但务必标明出处“松花江网”和作者姓名;吉林市范围内网站若要转载,必须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如若违反,松花江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能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