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美容美体工作室开业燃放爆竹被处罚

25.08.2016  19:47

  2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长春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珠海路派出所巡警日前对一家庆祝开业燃放爆竹的业户进行了处罚。

  21日8时30分许,珠海路派出所P9031巡逻警长王鹏、民警安丰立巡逻至经开区五区附近时,突然听到小区内有爆竹声传过来,而且居民也到巡逻车前反映该情况,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在经开区五区40栋一单元门前,陈某的美容美体工作室开业,于是陈某将自己购买的烟花爆竹在店前燃放。民警依法将陈某口头传唤至珠海路派出所。经询问,陈某对自己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珠海路派出所根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