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

16.10.2015  10:27

  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市(州)人大贯彻落实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会议,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出席会议,并就进一步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提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玉珩主持会议。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立法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国家立法体制的重大完善,也是立法法实施的一个重点和难点。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行动,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已经对市(州)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作出了决定。

  陈伟根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州)地方立法权重要性的认识,地方各级党委、人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地方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对待;要加强组织领导,尽早形成立法能力。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行使地方立法权这项工作放在全市(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中通盘考虑;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要加强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当前最重要的是指导市(州)人大尽快建立具备立法条件的统一审议机构和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

  陈伟根要求,市(州)人大要谋划好本届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要抓住开展立法规划、立法项目的编制、论证等项工作,谋划好未来两年本届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制定好明年的立法计划。要努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要推动政府发挥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要组织社会各方积极有序参与立法活动。要研究清楚要立什么法,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把准备工作做充分,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一定要确保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

  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及相关同志,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领导及法制委、法工委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文/郭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