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的通知
吉建安〔2018〕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园林局、公用局、市容(环卫)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园林局、公用局、市容(环卫)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委员会):
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18〕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要高度重视此次摸排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研读文件精神,划定摸排范围,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向相关企业及时部署危险化学品摸排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开展摸排。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辨识和摸排工作,及时填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统计表》(附件1)。请各地于4月15日前将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图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统计表》在报送属地安委会办公室的同时报送省住建厅各相关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图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统计表》的式样和要求请与属地安委会办公室确认。
安全处:姜 英,0431-82752527,[email protected];
城建处:王江河,0431-82752606,[email protected];
房产处:王 琦,0431-82752598,[email protected];
供热办:孙书涵,0431-82752363,[email protected]。
附件: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
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18〕2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