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一所房子 就要拆迁了却无法更名

01.06.2016  23:06

  长春市民刘女士5月31日来电:我父母都离世了,他们留下一所平房,我都跑了好几年了,就是更不了名。 

  新文化记者石竹核实报道: 

  长春市民刘女士的父亲,在2010年去世,而其母则早于父亲离开。父亲离世后,留下了一所平房,位于春城大街与迎春北路交会处附近。“2012年就说要拆迁,让我们办理更名手续,不更名就算没有户主,是不行的。”刘女士称,当时她先是去了公证处开具公证书,但被一个亲子关系证明给难住了。“公证处让我上社区或街道去盖章,可社区和街道都表示这个不在他们的业务范围之内,不能给盖。”刘女士几番周折都没能开出证明。 

  2016年初,该房屋再次面临拆迁问题,刘女士又踏上了开具亲子关系证明的路途,依然坎坷重重。刘女士说,父母共生育子女五人,父亲逝世时已过耄耋,除了死亡证明和只有他一人名字的户口簿外,没留下其他任何身份证明,父母也没有工作单位,所以从父母方面开具证明的可能性为零。“我哥有单位,开了一个证明,有单位公章,可公证处不认。”刘女士无奈,又再次寻到社区和街道,得到的回答依然是无法开具证明。 

  5月31日上午,刘女士无奈给本报来电咨询,更名过户是否真的需要这个证明?而这个证明又到底是不是由社区和街道负责盖章?如何能将父母留下的遗产更名过户?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对此表示,遗产更名过户确实需要公证处开具公证书,而开具公证书的前提,确实需要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像刘女士这种情况,其实可以在刘女士及其兄弟姐妹们的单位档案里调出。档案里一般都会有父母亲信息的登记,只要是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就都可以。”刘律师表示,在出具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后,需要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本人到公证机关,对被继承房屋的处分作出意思表示,然后由公证机关开具公证书。继承人带着公证书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地局,在缴纳相关税费后,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更名的手续了。 

  31日晚,刘女士表示,会按照刘律师的建议,再次进行公证,希望能够顺利更名。

(责任编辑:陈传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