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一妙龄女生身亡 表面证据排除他杀

30.09.2015  10:33

  “悲剧!中大女生疑因醉酒猝死。”昨日上午,广州大学城明德园宿舍区内,一大四女生被人发现卧倒在宿舍内,120急救车赶到后证实其已无生命特征。有学生透露,该女生致死原因可能与前一晚醉酒有关。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暂未发现他杀嫌疑。昨日,记者在该学校走访了解到,该女生是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大学院2012级学生。昨日上午9时许,与她相约的朋友,到了约定时间迟迟不见其踪迹而找到其宿舍。但其宿舍门紧闭,任凭怎么叫也没人开门。随后,该女生的朋友联系宿管阿姨打开宿舍门后,发现其倒卧在宿舍,便赶紧打了120。但120救护人员赶至现场,证实已无生命体征。有同学透露,出事女生前一晚曾醉酒,“不知是否因为酗酒过度,才导致这样的悲剧。”目前,出事女生的亲属已赶到学校,其所在的宿舍也被警方封锁。

  对此,校方昨日也对该校生命科学大学院女生死亡情况进行了说明,并称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原因还在调查中,表面证据排除他杀可能。

  记者随后从番禺警方了解到,昨日上午10时许,番禺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广州大学城某高校宿舍中有一女生死亡。接报后,番禺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调查。据初步了解,死者为某高校2012级学生王某(女,22岁,海南省人),经走访和现场勘验,警方暂未发现他杀嫌疑。目前,警方正对该起事件作进一步调查。

   小编发贴士:医生谈饮酒

  医生提醒:少量喝酒,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加快新陈代谢,扩张血管,但过量饮酒就会导致很多疾病,酒精会抑制人脑的呼吸中枢,大量饮酒可能造成呼吸停止,另外血糖下降也可能是致命因素。

   小编引案例:一旦发生不良后果,劝酒当事人将担责

  案例:今年5月,家住双岗的李某与三位好友在一家饭店聚会。当晚李某在好友的劝说下饮酒过量,于九点多钟醉倒在桌上,其他三人一直喝到十一点多方才收场。三人将李某送至家中后离开,并未通知其家人照看。当夜,李某因饮酒过量,引发脑溢血,不治身亡。李某家属多次找到其他三位当事人协商。家属认为当场三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劝酒导致李某醉酒进而引发惨剧,应负主要责任。而这三人则坚称李某醉酒并不导致死亡结果,其死亡的真正原因是突发脑溢血,李某死亡与自己无关,不负有任何责任。

  最终双方来到双岗司法所申请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当场三人分别一次性支付5万元赔偿金,并在一个星期内支付完毕。

  专家点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案中,李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过量饮酒后会产生不良后果,却未能自我把控酒量,其自身有重大的过错,导致后续结果的发生,李某在此案中应负主要责任。李某的死亡原因是突发脑溢血,但脑溢血的发生是由饮酒过量引起的。三名好友席间有劝酒行为,在李某醉酒后,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仍继续饮酒。聚会结束后三人将李某送至家中,未通知其家人,更未留人照看,以致惨剧发生。三名当事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与李某的死亡结果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具有一般过失,三名当事人应按一定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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