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特殊的听证会
“你看什么看,有什么好看的!”正在酒吧喝酒的王某看邻桌的赵某一直在不停的盯着自己看,心里极其不舒服,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就朝赵某走了过去。此时的赵某也因喝了酒,还没等王某动手,就抄起自己桌上的啤酒瓶砸向了王某的头部,造成王某左侧额骨骨折。最终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这是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检察院刑检部门在近期办理的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说其特殊,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赵某是一位未成年人。得知此情况,伊通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公开召开了案件听证会,就是否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进行了研究探讨,涉案当事人赵某家属、法律援助律师及侦查机关、关工委、教育部门代表和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加了会议。
听证会上,伊通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李乐红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该案犯罪嫌疑人赵某系未成年人,在校高中生,据其班主任介绍,赵某是班级干部,平时与同学相处融洽,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到案后,赵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他表示是由于自己酒后一时冲动,犯下了错误。涉案当事人、法律援助律师及各方代表都针对该案件情况发表了意见。
最终,伊通县检察院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最佳效果考虑,拟对嫌疑人赵某变更强制措施。同时,由于赵某的母亲表示会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的损失,王某也对犯罪嫌疑人表示了谅解,双方在听证会现场达成了和解,并签订了初步赔偿协议。
伊通县检察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党组成员雷俊峰表示,这是该院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在确保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的基础上召开的一次听证会议,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探索和尝试,既是司法公开的要求,也能借此机会集合更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开展“法治巡讲”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学校、社区、企业等方面的联系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