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民因出差将狗寄养宠物店 丢失引纠纷
11.04.2015 11:34
本文来源: 长春新文化网
龙井市民李女士因要出差,将家中的宠物狗寄养在延吉市一家宠物店。没想到,宠物狗走失,李女士向宠物店索赔时遭遇难题。3月19日,李女士来到龙井市司法局龙门司法所求助。
2月8日,李女士计划到韩国出差,通过网络联系到延吉市一家宠物寄养店,并签订了为期10天的宠物寄养协议,当天将宠物狗交给寄养店代为照顾,并支付了300元预付款。没想到,宠物狗被接走当天,李女士就被告知,宠物狗丢失。在随后的一个多月间,李女士通过张贴寻狗启示、微信朋友圈散发信息等多种途径寻找,未能如愿。李女士找到寄养店要求赔偿,店主表示,可以赔偿500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李女士寻求司法帮助。
李女士认为,全家人饲养宠物狗已两年多了,体重将近15公斤,宠物狗本身的价值加上全家人付出的感情,以及寻狗所花费的各项费用远远超过500元。店主表示,对宠物狗在寄养期间发生丢失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在其丢失后,也尽全力寻找,按双方签订的寄养协议,因宠物狗非名贵品种,只能赔偿500元。
了解情况后,龙门司法所调解员向双方讲解了《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相关内容,并向物价等有关部门了解宠物鉴定方面的知识,从情理入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希望店主充分理解李女士痛失爱犬的心情,并适当调整赔偿数额。3月25日,经过调解员耐心疏导,最终,李女士与店主达成一致协议,宠物寄养店一次性支付李女士1500元作为赔偿。
延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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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01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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