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搬家 失而复得——访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周力
吉林省黑土地资源丰富,黑土区耕地超过110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20%的黑土区耕地产出的粮食占全省60%以上。保护好珍贵的黑土地资源,对于稳定吉林省的粮食生产具有重大意义。
近些年,吉林省一直在探索如何让建设占用的黑土地耕作层土壤保留下来,以保持优质耕地生产能力基本稳定。目前,吉林省取得了哪些经验?有哪些做法可以推广?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周力。
记者:请介绍一下吉林省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的具体情况?
周力: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们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已经从最初仅应用于油田钻井用地复垦,逐步推广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2年,我们在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选择了18个县(市、区)作为试点,进一步扩大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范围,努力探索建立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管理、交易、利用等全过程的工作机制。
2013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的意见》,在全省部署开展这项工作,并对耕作层土壤剥离范围、剥离条件、剥离方式、存储要求、土壤利用、鼓励政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截至目前,全省半数以上县(市、区)开展了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累计实施近百个耕作层土壤剥离项目,在保护大量珍贵黑土地资源的同时,不断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初步形成了具有我省特色的“表土剥离、移土培肥、改良耕地、提升质量、保护生态”的工作机制。
记者: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需要抓好哪些关键环节?
周力:首先,要明确工作条件,确定哪些项目占用耕地必须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其次,要做好前期准备,由国土会同农业等部门科学制定剥离实施方案,并由上级国土部门进行审核;第三,实施剥离,由用地单位严格按照剥离方案,将30至50厘米左右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第四是规范存储,由地方政府或国土部门科学设置存放点,指定专人管理;第五,要强化利用,将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结合起来,重点提升补充耕地质量,切实发挥优质耕作层土壤作用;最后,要抓好验收,按照剥离面积大小,实行省市县分级验收。
记者: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如何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周力: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利用,关键在于一个“利”字,重点要做到让剥离者和使用者都有所得。因此,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行政手段和市场调节两个方面的作用,分类引导,共同推进。一方面,运用行政手段要求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另一方面,研究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把剥离出来的耕作层土壤用于复垦和提高补充耕地质量。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解决耕作层土壤剥离、储存、运输等费用问题。
具体来说,对于利用剥离耕作层土壤提高补充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整治项目,主要通过行政手段,由地方政府组织国土、农业、财政等部门科学论证立项,在剥离和使用方面,给予财政支持。对于利用剥离耕作层土壤实施土地复垦、绿植等生产经营性的,主要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由社会投资主体购买剥离的土壤,实行有偿使用。对于利用剥离的土壤实施城市绿化等,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县政府自行确定剥离和利用方式。总之,通过行政手段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使土壤剥离者、使用者、土地承包人都有利可图,提高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