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也清零”? 不对

29.12.2016  03:33

  年关将至,很多人的手机不停地收到各种信息:手机积分要清零了,信用卡积分可兑换了……有人由此想到,驾驶证上的违章记分是不是也会随着2016年一起被“送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章记分不按年记。

  据了解,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一次记分的分值有5种:12分、6分、3分、2分、1分。多条交通违法都要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会被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交警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应当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然后参加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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