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伪造驾驶证 被罚7000元行政拘留3天

10.01.2015  11:35

新修改的《 吉林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于今年起实施,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号牌及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罚款额度加大。但有些驾驶员并未关注交通法规的调整,仍故意违法,结果受到了加重处罚。

1月8日20时10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通化大队民警查获一起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同时存在所驾驶机动车与准驾驶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依据新规定,他依法被处以7000元罚款,驾驶证记24分,并处行政拘留3日。

当天,通化大队下排公安检查站民警对一辆号牌鲁N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称超载认罚,让民警尽快放行好让他送货。民警对驾驶员的举动有所怀疑,通过公安网络对其所出示的行驶证及驾驶证进行核查,发现驾驶证照片不是同一人,明显系伪造。驾驶员承认驾驶证是伪造的,说怕记满12分降型就买了个假证。

驾驶员拿出2000元钱往民警手里塞,被民警严辞拒绝。他谎称驾驶证没带在身上,身份证号码也不肯提供。最终,民警查到该人准驾车型为B2,不具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资格。驾驶员王某承认,他的B2驾驶证还有半年才满年限申请增型为A2。但急于开重型半挂牵引车送货赚钱,便买个伪造的驾驶证。

民警说,新规定中对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已做了调整,罚款额度由原来的2000元提升到5000元,驾驶证记12分,还要并处行政拘留。同时,其驾驶机动车车型与其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依法要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其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罚款7000元,驾驶证记24分,行政拘留3日,而且其驾驶证因记满12分,将由B2降为C1型。

新文化网 (刘长宇 通讯员 刘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