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时吸烟被罚200元

27.03.2017  23:04

  17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用指挥中心调度和现场处罚相结合的模式,查处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4时30分至15时,在亚泰大街与自由大路交会处,指挥中心民警与执勤民警配合,半个小时内现场发现并处罚了4起交通违法行为,其中3起为不系安全带,一起为驾车时吸烟。

  执勤民警依法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员分别罚款50元,对驾车吸烟的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

  此次选择的路口是两条主要干路交会的大路口,与前几次相比车流量大,但只发现3名驾驶员不系安全带,说明绝大多数驾驶员都自觉提高了守法驾车的安全意识。

  长春交警发现仍有个别驾驶员驾车时看手机玩微信、吸烟,交警部门将对这些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导致慢速行驶,影响后车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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