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会办事处”因何要清理?

18.03.2015  14:25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转发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意见特别强调,12月1日前上报清理规范情况。这是继2010年清理规范驻京办后又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行动。为何要清理县级政府驻省会办事处,此举有何意义呢?

  

  交通、通讯高速发达,“驻省办”职能弱化

  过去,由于交通不发达、信息传递缓慢,地方政府为开展政务联络、招商引资、信息调研以及接待服务等工作,在省会城市设立办事处,曾一度发挥积极作用。

  但现在,交通、信息网络高速发达,“驻省办”逐渐失去了它最初设立的一些意义,政务联络、信息沟通等各项职能弱化,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要求。

  这些机构存在的价值不像过去那么大了,且一段时期以来,一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铺张浪费、迎来送往滋生腐败等乱象也久为人们诟病。

  公务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

  和此前的驻京办一样,目前各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能其实还是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迎来送往,成为许多“驻省办”的主业。

  某些地方政府之所以乐于设立“驻省办”,也与享受公务接待的某些“特权”有很大关系。比如,“驻省办”下属宾馆的高档食宿条件和包括用车在内的各种周到服务。某些“驻省办”甚至与会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现在社会化的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已非常发达,对于习惯被服务的领导来说,仍不如熟悉地头的自己人鞍前马后地服务方便。

  “驻省办”的接待服务,缺乏规范和标准,很可能借招商引资项目的名义行各种吃喝玩乐,铺张浪费,大兴享乐与奢靡之风。

  监管不力,易滋生腐败

  “驻省办”不容忽视的一项功能,就是服务前来公干的当地领导。据介绍,“驻省办”人员主要负责本地的相关领导在省会城市的吃穿住行,领导到省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拜访等,职责较重,提拔升迁也比较快。此外,一些“驻省办”还是地方政府搞经营创收的重要渠道。

  “驻省办”作为一个办事机构,远离地方县市监管部门和公众的视野,长期缺乏监管。不少“驻省办”官员亦官亦商的特殊身份,催生了腐败,也滋生了特权阶层。

  在厉行“八项规定”的今天,清理规范“驻省办”显得格外迫切。

  清理“驻省办”,顺应简政放权要求

  清理规范“驻省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仅降低运行成本,也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推进简政放权的内在要求。

  此次下发的意见,在精简整合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积极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转变之外,同时强调,严格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工作,切实加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

  关于公务接待管理,提出了社会化改革的创举。

  1. 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

  2.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结合驻在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严格落实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不得突破接待范围,不得超出接待标准。

  3. 实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按年度统计公务接待经费预决算、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驻省办”人员存在“接待就是生产力”的思想。这种思想不变,就算撤销了部分办事处,仍然有可能产生变种,或换一个招牌,或换一个地点,而继续原来的“接待生产力”。

  对此,意见也有“加强监督检查”的良药:各地政府应当加大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巡查,切实加强审计,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开举报电话、投诉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或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保留应予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要严肃处理。

  (部分内容据大河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唐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