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张“一证式”排污许可证在松原市“出 炉”
松原市环保局局长房华亲自向大唐长山热电厂发出全省首张具有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松原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在全省发出的首张排污许可证上用印。
松原市环保局局长房华亲自向大唐长山热电厂发出全省首张具有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这标志着松原市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新起点,也意味着松原市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工作全面启动,松原环境管理转型也迈出了新步伐。
统一网上申报
松原市在全省率先启动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整合环保相关制度、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等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办结。
与以往排污许可证不同的是,今后排污许可证及其管理,需按统一要求在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国家也将制定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排污许可证既写明了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也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许可限值、许可条件等技术指标,自行监测、管理台账、信息公开等要求。
依法按证排污
据悉,环境管理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并明确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而持证企事业单位则需严格按证排污并自证守法。
企业领证后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由原来的被动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自证守法,其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按照副本要求执行外,还要保存好“ 产污、治污、排污”的全流程数据链。环保部门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执法、 监测、核查台账等手段,核实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通过精准监管推动企业由“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 ”转变。
2017年7月1日起,相关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帐及定期报告制度。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许可证要求排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