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04.2018  16:05

    2018年,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敦化林区检察院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4月17日在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党组成员王春明代表检察机关,作为案件主办人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张晓艳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

 

  

  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副检察长史善斌对案件高度重视,全程参加庭审。庭前,多次实地踏查案件现场,并对该案的重点环节和焦点问题进行指导,指派分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对案件办理进行实时跟踪。

   实地踏查案件现场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的委托代表及法律顾问作为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检法两院相关人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敦化林业局相关人员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16日,敦化林区检察院在开展生态安全、资源保护实地踏查工作过程中,发现在敦化林业局松江林场内的国有林地被非法侵占堆放石料、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存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该院于2017年6月13日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后,该局于2017年6月30日回复称:“责令当事人清理非法堆放的砂石,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根据回复的情况,敦化林区检察院在到期后再次进行现场勘察,发现被非法占用的林地仍然被堆放大量砂石,临时占用林地到期也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故针对该事实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当庭宣判  

  在庭审过程中,王春明针对行政机关是否完全履行了职责、国家利益是否受到侵害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经过近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对检察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全部予以采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依法当庭判决:确认被告对敦化林业局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恢复林地原状的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判令被告依法履行职责,恢复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原状。庭审结束后,被告方表示将尽快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判决要求。

    作为2018年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该案充分实现了对行政机关环境执法行为的有力监督,起到了警示作用,达到了举一反三的社会效果。彰显了敦化林区院立足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为,为“绿色生态检察”品牌创建注入了强动力,为山清水澈景美的生态和谐林区建设提供了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