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一起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案件在九台开庭审理

13.08.2015  22:09

日前,九台市法院开庭审理“李占君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这起案件是长春市查处的第一起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案件。

2014年11月7日,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两名患者在九台市舒康保健食品店购买的“天之牌参芪蜂灵胶囊(稳糖御方)”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正在抢救。九台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九台市舒康保健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封扣押涉案产品“天之牌参芪蜂灵胶囊(稳糖御方)”5盒,经吉林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验,该产品含“格列苯脲、盐酸苯乙双胍”等7种化学药品。

由于当事人李占君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九台食药监局于2014年12月2日正式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并告知李占君“天之牌参芪蜂灵胶囊(稳糖御方)”含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停止经营。

2015年3月6日,九台市食药监局和公安局联合对李占君经营的舒康保健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查获66盒“天之牌参芪蜂灵胶囊(稳糖御方)”,经吉林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检疫技术中心检验,该产品含化学药品。同时,九台市食药监局派执法人员到天津市调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确认李占君销售的“天之牌参芪蜂灵胶囊(稳糖御方)”产品不是“天津市津沈友缘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九台市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李占君提起公诉,经九台市法院审理,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占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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