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提升监管水平 延边州食药监局组织召开企业约谈会

01.07.2015  16:56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的交流和沟通,强化企业食品药品主体责任意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6月26日上午,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会,州内53家曾被食药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质量公告的单位参加约谈。

延边州食药安委副主任、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魏亚利,州食药监局党委书记刘光钟,州食药监局副局长南范寿、张文天、金成民及八个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参加了此次约谈。会上,局党委书记刘光钟传达了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食品安全办主任座谈会议精神,张文天副局长、金成民副局长分别就分管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通报。

从2014年至今,全州共查处“四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总计306件,其中食品类案件213件,药械类案件93件,其中较大案件24件,占案件总数的7.8℅。较重大案件具有涉及面广、食品类案件多发,涉案金额多、个别案件性质严重,涉及到行刑衔接等特点。

会上,魏亚利局长分析、总结了我州食品药品领域出现的众多问题以及召开此次约谈会的重要意义,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魏亚利局长对全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械使用单位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二是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本无可厚非,但是要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离开法律法规追求经济利益,最终只能步入死胡同。三是要正确对待食药监管部门的执法和处罚。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担负着依法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神圣职责。因此,监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必然要触及到食品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利益。作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正确对待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正确处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四是要建立完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的处理力度,增大违法违规的社会成本,是促进企业自律的重要手段。我们食药监管部门将严格照依国家和省局的要求,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严惩,绝不姑息。

随后,魏亚利局长对各县市接下来的工作提出几点要求。她讲到各县(市)一是要加快推进职能整合,尽快明确食品药品监管职责,进一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职能、资源和装备。二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把充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当作重要任务来抓,注重保持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稳定性、持续性,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三是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食品药品常态化监管;严格许可和备案管理,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监督检验,指导和督促药品企业全面贯彻落实药品GMP和GSP。四是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州局将进一步加大检查通报力度。凡是在上级检查中发现严重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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