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采取四项措施做好下放部分审批权限承接工作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2016﹞310号)要求,吉林省水利厅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强化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承接和监管能力,采取有力举措推进下放审批权限承接工作开展。
一、制定承接方案,落实相关责任。
为做好下放权限承接工作,我厅精心研究、细化承接方案,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同时组织责任科室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下放的审批权限“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
二、优化审批流程,打造“阳光政务”。
对承接下放的审批权限,我厅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要求,及时衔接省政府政务大厅,将两项审批过程中各个节点的承办岗位、审批时限和具体办理方式等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细化,明确承办主体和办理责任,并固化到省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全流程运行管理系统。这一举措,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了经手的每一名工作人员,更加有效地约束了行政行为,提高了办事效率。目前,两项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和20个工作日,比平均法定时限缩短35%。同时,两项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水利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律通过政务大厅网站和纸质《办事指南》的形式公开法律依据、办事流程等相关信息,努力把服务信息“做全做细做清楚”,让办事群众清清楚楚地知道“能办什么事、怎样办事”,打造“阳光政务”,推进行政事项透明化。
三、加强衔接,全面梳理下放权限清单。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批水土保持方案下放权限项目清单的通知》(办水保〔2016〕203号)要求,我厅对照部批水土保持方案下放权限项目清单(吉林省)进行了逐一梳理,并主动与水利部水保司、松辽委及时对接,征询监督管理意见,衔接相关审批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经梳理,此次下放部批省管项目共计32个,涉及公路、铁路、电力、机场、水利、冶炼等6类生产建设项目,涵盖了全省9个地区的29个县、市。
四、强化监管,严格履行水土保持法定职责。
针对此次下放权限项目数量多、跨度大,承接工作时间短、任务重的特点,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配套措施,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我省对下放给省级管理的32个项目进行逐一检查。目前,全省已完成下放权限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其中对已完建的10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省、市、县(区)三级联合检查,与建设单位面对面进行座谈,交流省级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流程及相关要求,并印发监督检查整改通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对集团类的14个在建项目采取汇报座谈的方式,了解项目建设、方案落实及变更情况,并要求建设单位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和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情况,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履行好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对未开工的8个项目,我厅与建设单位建立了联络渠道,下一步将全面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吉林省水土保持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