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院集中审判毒品案件 出现源头性毒品犯罪
中新网长春6月25日电 (陈博宜 张玉卓) 2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多起毒品犯罪案件,以警示社会公众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据该院介绍,长春市近年来涉毒案件呈现涉毒数量大、制毒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出现、毒品类型增多等特点,毒品犯罪案件形势依然严峻。
当天首先宣判的邢某某贩毒案,根据被告人邢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长春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邢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长春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王旭东告诉记者,从审判情况看,目前长春市的毒品犯罪呈现出部分案件中的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已达万克;毒品类型增多,除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外,杜冷丁、麻黄碱等其他类型毒品数量有所增加。
王旭东还表示,制造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也开始出现,部分贩毒人员将从外地购买的毒品进行再加工,之后贩卖牟利。而毒品再犯、累犯比例增高,形成跨地区毒品犯罪网络也成为明显特点。
长春中院介绍,毒品犯罪直接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易诱发次生危害,一直是中国刑事司法打击重点。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长春地区毒品犯罪案件形势依然严峻。2010年至2013年,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涉案人数多、毒品数量大的案件呈多发态势,团伙贩毒、职业贩毒趋势明显。
2012年以来,仅长春中院一审受理的毒品案件数量已达80余件,涉案被告人300余人。
对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审判工作中,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主犯、职业毒贩、毒品再犯。同时,该院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日前,长春中院还邀请公安、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人员,就毒品案件证据问题展开专题研讨交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