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4月26日讯(记者 丁隽)近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