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

15.06.2016  19:09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朝阳区教育局所属2所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朝阳区2所小学校共招聘专任教师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3号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4日至1998年6月1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以6月1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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