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慢性病纳入全市门诊统筹 3种慢性病报销标准提高

12.01.2015  09:37

本月起,肝硬化、慢性肾小球性肾炎、慢性肾衰竭(肾衰竭期)、帕金森氏综合征4种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管理范围。同时,今年1月起,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限额标准将提高。

   4种慢性病纳入全市门诊统筹

  松花江网讯 本月起,肝硬化、慢性肾小球性肾炎、慢性肾衰竭(肾衰竭期)、帕金森氏综合征4种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纳入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管理范围。这是记者近日从吉林市医保局获悉的。

 

  据悉,肝硬化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慢性肾小球性肾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慢性肾衰竭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帕金森氏综合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据吉林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这4种新增门诊统筹病种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史资料。肝硬化患者须同时具备有肝功能减退或门脉高压症的临床表现,提供慢性肝病的病史资料、B超等影像学证据。慢性肾小球性肾炎患者须同时具备慢性肾小球肾炎病史资料、尿化验异常,即蛋白尿、血尿、管型尿、合并有高血压。慢性肾衰竭(肾衰竭期)患者须同时具备慢性肾病病史资料和近3个月内肾小球滤过率<20ml/min(或血清肌酐在450—707umol/L之间)。帕金森氏综合征患者须同时具备明确帕金森氏综合征病史2年以上,同时合并两个以上的肢体功能受限,住院和病史资料证明需长期治疗,及头部CT检查显示有颅内病变,支持本病诊断。(江城日报记者/李琳 实习生/姜苏桓)

 

   3种慢性病报销标准提高

 

  又讯 今年1月起,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限额标准将提高。这是记者近日从吉林市医保局获悉的。

 

  据吉林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患者的报销限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周1000元,每治疗周期不超过4.8万元。限额费用当期有效,不滚动,不累计。低于限额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支付,高于限额或超出治疗期限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经过48周抗病毒治疗达到临床治愈、停药后出现复发的患者的报销标准同上。

 

  血友病患者的报销限额标准由每人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万元。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报销限额标准由每人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万元。

 

  (江城日报记者/李琳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