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规范整顿艺术类民办培训机构发现违规可举报

18.11.2015  10:43

  中国吉林网11月17日讯(记者李丹)记者从长春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艺体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秩序,有效防范民办教育培训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净化民办教育办学软环境,长春市教育局定于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2月20日期间,对长春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管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是含美术、音乐、体育、舞蹈、影视剧表演、播音与主持等艺体类相关教育内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类别的长春地区的无证办学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记者了解到,此次清理整顿内容包括:1.聘请使用无教师资格证教师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的行为;2.聘请使用中小学校、高校在职教师开展培训的行为;3.虚假违规宣传,对在职教师介绍生源给予回扣,采取不正当手段抢占生源的行为;4.无证办学的行为;5.超审批范围办学的行为;6.私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培训机构要依法下达相应的处罚决定。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整改不能达标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由相关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长春市将对检查整改不力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另外,长春市在治理艺考等培训中介绍生源收取回扣、参与有偿培训等问题方面,长春市教育局也明确了治理重点,1.严禁高中学校和在职教师向学生宣传、推荐校外艺体类专业培训机构;2.严禁高中学校和在职教师向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学生花名册、成绩册、联系方式等信息;3.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宴请、旅游等活动;4.严禁在职教师向社会艺体类培训机构、省内外高校介绍生源并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5.严禁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研员或教师擅自组织艺体考生进行专业集训并收取费用。6.严禁在职教师直接或间接组织、参与校内外艺体类专业有偿培训。7.严禁在艺体类高考专业培训中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据悉,长春市教育局成立艺体类专业培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公开举报电话(88787110),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联合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对校外艺体类专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违规问题一旦查实,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违反纪律的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教师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调查处理。(编辑/杨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