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启动 10-25日网报
长春市2016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10日启动。申请人除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条件外,还须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非师范类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长春市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不含在校学生,在校生在毕业最后一个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春季认定)。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长春经开区、净月高新区、莲花山旅游开发区内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由二道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新区内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由南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长春市的人员,我市不予认定受理。
10月10日—25日,网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注册及后续查询。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请报名注册。
10月24日—28日,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地址:长春教育学院304室,长春市儿童医院斜对面。电话:8896382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申请人须于现场确认前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部体检中心体检,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与海口路交会(北方市场东侧)。电话:81953704。
10月31日—11月4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记者 肖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