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准备买房结婚 因女方家长要求共同署名差点分手

13.01.2016  16:48

资料图

在长春工作的小李与女友相恋四年,两人感情一直不错,也都见过双方家长,都觉得印象不错。“我们觉得相处的时间也差不多了,就考虑以后结婚的问题了。”小李说。因为小李老家在外地,就涉及到在长春买房的问题。

小李觉得,按照自己的家庭条件,肯定得贷款买房,就跟女友商量了这房子该怎么买。女友回家跟父母商量后,父母表示,房子最好由男方负责,“就是贷款、装修、家具都是由我们家来负责,而且对户型、地点都有要求,房子得大,户型要好,交通得便利等等。”小李说,可是这样的条件,小李的父母不太认可,这样一来他们的负担会很重,后来经过商量,小李女友的父母表示可是出一些钱,但不会太多,还是以小李家为主,但是房产证上必须要署上女儿的名字。

这回,小李的父母又不干了,按照这种情况那么房子几乎就是他们家买的,应该只署小李的名字,双方多次因为此事发生争吵,“我们家也是为了我好,我家也是普通家庭,我不想给父母太大压力,毕竟就我这么一个孩子,希望我婚后能有好的生活。”小李的女友说,为此,小李跟女友也吵了好几次,两人差点因为此事而分手。

长春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表示,这种情况下,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时可以留好相应的票据,在房产部门登记时,说明情况,拿好相关证明,标注是按照份额买房,这样如果将来真的发生意外离婚,遇到分配问题时,可以按照出资份额比例来进行分配财产。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马兴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