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拟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等行为最高罚款五百元

08.09.2016  08:39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王小野   日前,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长春市人民政府提请的《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议决定全文公布该法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在2016年10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给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30062,邮寄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893号;电话:8760581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并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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