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偷税被罚38.65万元
16.05.2015 01:02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新浪吉林编辑从长春市国税局稽查分局了解到,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2011年3月销售汽车,账外收取现金266万元,未申报纳税。上述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38.6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对其追缴所偷税款38.65万元并处以所偷税款的一倍罚款,即罚款38.65万元。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并于2014年5月19日按法定程序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该公司。
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述应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目前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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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2015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