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高效解决环保督察问题助力高质量发展

06.06.2019  09:02

  石头口门、新立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如期完成封闭管理;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拆除违建设施28处,退耕还林还湿1673公顷……长春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提升整改质效,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截止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保督察组向长春市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办结率分别达98.5%、97.3%,反馈问题分别整改62%、57.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办结率为92.6%,交办的5项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

  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统筹谋整改。长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生态环保工作。开展环保督察整改以来,长春市党政主要领导作出批示70余次,30余次实地调研伊通河、饮马河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等重点任务。各地、各部门相应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抓总体、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压紧压实责任,领导包保抓整改。高标准制定整改方案,对反馈问题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到15个县(市)区、开发区和20余个市直部门。建立实施了市级领导包保制度。对涉及辖区、战线和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生态环境有关重点问题和重点案件,由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包保,研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各地各部门同样建立完善了责任包保机制,逐级强化压力传导。全市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岗、落实到人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综合施治、多元共治”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机制,调度督办促整改。加强协调调度,建立落实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四个清单”。强化跟踪督查督办,将各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责成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跟进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效,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严格考核管理,并增加了考核权重。强化跟踪追责问责,市纪委市监委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保领域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强化追责问责,有效推进提升整改效果。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李依南 通讯员: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