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药监局发布《长春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23.12.2015  09:33

2015年12月18日,经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长春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行业新法规,强化过程管理和日常监管,提高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实现事前许可考核、事后现场核查与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及企业自查的内容、程序协调统一,实现经营企业的“宽严有别”,实现经营条件的细化分类,实现评定标准的“适度放开”。

长春市食药监局通过认真研究长春市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形势,深入分析解决当前遇到的管理问题的原因,努力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积极参与国家总局《指导原则》立法研讨,随吉林省局赴多地调研,走访多家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及连锁企业,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经过多次研究、反复修改,形成《细则》。

细则》的实用性得到了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对人的一致认可,《细则》的实施将会对全市医疗器械经营领域的监管和行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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