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长春大街一男子撞人逃逸 被撞女子身亡

07.01.2015  10:43

  

刘某正在指认现场

1月5日零时11分,在长春市长春大街和近埠街交会处,一辆白色捷达车撞死一名推自行车过马路的女子。肇事车辆没有停,而是在前面路口掉头,把车停放到马路对面的一个停车场,卸下车牌后,又在附近观望了十多分钟,然后驾车逃离现场。但是他不知道,自己的所有行为,都被周围的监控记录了下来。

事发后,有路人发现,在该处路口一名女子躺在地上,身边有一大摊血,不远处还倒着一辆自行车,马上拨打了120和122。

民警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录像,看到了事故的全部情况。

当时,该女子推着自行车,从近埠街由北向南横过长春大街,此时一辆白色捷达轿车沿着长春大街由西向东快速驶来,将女子撞倒。

肇事后,捷达车没有停,而是在下一路口掉头,直接行驶到马路对面的一个停车场。

驾车男子下车后,先是走到路面看了一下,然后快速返回将前后车牌卸下,然后躲到隔离带里,继续观察现场情况。

在确认周边没有目击者后,男子驾车逃跑。整个过程有十多分钟。

监控录像显示,驾车男子年纪在二三十岁,体形偏瘦。由于他迅速摘下车牌,民警无法看清车号,给侦破带来很大困难。

民警仔细查看监控录像发现,肇事的白色捷达车有三个特征,一是顶棚后方有个黑色的小天线,二是黑色后视镜,三是尾灯的部分灯罩贴了黑色膜。

经过一整天的排查,对231辆可疑车辆逐一比对照片,专案组终于锁定了嫌疑车辆。

该车的车主是刘某,但刘某登记的电话无法打通。

5日傍晚,警方通过该车的交通违法信息,找到了近期交过罚款的张某的联系电话。张某称近期开过刘某的车,会劝刘某归案。

6日13时15分,刘某迫于压力,主动到南关区交警大队投案。

刘某称,他是公主岭人,今年27岁,在长春市一家汽车4S店上班,负责售后服务,肇事车是他自己的。

他说,当天晚上他和同事曲某在一家烧烤店吃晚饭,但自己没有喝酒,同事喝了不少。饭后,他们想去长春大街上的一家足疗店按脚。但是没想到,眼看着就要到了,却发生了事故。

直到他投案,才知道被撞死的女子正是他要去那家足疗店保洁员,今年66岁,姓郭。

事发时,他意识到自己撞了人,非常害怕,下意识地驾车掉头想逃。但转到长春大街对面后,他又想看看被撞的人到底怎么样了,就停下车,怕被人看到车牌号,他立即卸下车牌。

之后,他隔着隔离带观望现场的情况,看女子一直不动,估计情况不妙,又等了一会儿,就开车逃离了现场。

5日早上,刘某打车去了单位,并向领导请假,说车出了剐碰事故,要去处理事故。上午,他想去事故现场再打听一下情况,看看那个女的是不是死了,但犹豫之下又没敢去。

中午,他再次跟领导请假,说自己开车碰了一个行人,得花些时间处理,但没敢说出事故的真实情况。然后,他打车回了老家。

6日早上,刘某接到朋友张某打来的电话,说交警部门已经认定是他肇事逃逸了,劝他尽快主动投案。

6日上午,他回到长春市,先去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他如果真的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

律师告诉他,交通肇事致死逃逸一般会判处有期徒刑三到七年,如果投案自首,量刑会轻一些,如果被抓获,刑期最高为七年。最终,刘某选择了投案。

刘某因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记者  苏东旭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