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集中整治“毁绿种菜”
“毁绿种菜”行为侵占公共资源,破坏城市绿化,制造城市扬尘,侵害群众利益。为进一步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近日,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毁绿种菜”现象开展集中整治。4月28日,记者跟随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红旗东二胡同一处“菜地”进行集中清理。
在红旗东二胡同红旗街商圈,绿地十分珍贵,可有人却把它当成自己的菜地。在一个胡同内,一块50多平方米的绿地泥土已经翻开,分隔成小块,种上了小葱等蔬菜。居民李先生介绍,楼内居民在这块绿地上种植蔬菜已经有两年了,起初居民看到绿地没人看管,上面长满杂草,几户居民便各自圈了一块,种上蔬菜。
“这些居民吃菜方便了,可侵占了小区公共空间,也影响小区环境。”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说。
在4月28日的行动中,红旗街道办事处出动执法人员20人、拆卸及清运工人8人,使用铲车、货车等工具,对菜地进行集中清理。目前,红旗街道办事处已经集中拆除辖区绿地内私搭“菜园”28处,清理“菜地”39处,总面积1446平方米,下一步将播种草籽及时“补绿复绿”。
入春以来,各个小区逐渐恢复绿意,记者走访时发现,市内“毁绿种菜”不文明现象并不少见。
目前,《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长春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和《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等,都有保护城市绿地的相关内容。其中《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城市绿地中种植农作物、堆放物料、沙石等行为,违反本条例的由相关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单位的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居民区附属绿地,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明确相关责任方。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李德庆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