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将骨关节炎等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31.01.2016  09:05

1月30日,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长春市人社局将脉管炎等6个病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每月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元,政策自3月1日起实施。

根据相关调整政策。长春人社局增加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将脉管炎、骨关节炎、青光眼、胃食管反流病、慢性前列腺炎、慢性前列腺增生症等病种纳入慢性病范围,每月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元,由统筹基金补助60%,个人承担40%。

增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将强直性脊柱炎生物制剂治疗、难治性癫痫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将参加居民医保的85周岁以上老人(含85周岁)住院补偿标准提高到与学生住院补偿标准一致,住院起付线部分医院级别每次均为100元。

建立生命晚期参保人员舒缓疗护制度,将晚期癌症、终末期脑出血和脑梗塞纳入首批治疗病种,参保人员只需承担住院起付线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制定。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单立国

 

城镇医疗保险生命晚期患者舒缓疗护定点单位确定

长春市人社局确定城镇医疗保险生命晚期患者舒缓疗护定点单位。

确定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吉林省胜利医院、吉林省地矿医院、解放军208医院、长春市中医院、长春市新华医院、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医院、长春市南关区民康医院、长春市二道区人民医院、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长春市绿园区第二人民医院、长春孚达医院、长春济康医院为医疗保险生命晚期患者舒缓疗护定点单位。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单立国